父亲离家6年下落不明孩子申请宣告其死亡 承办法官称属正常法律程序 律师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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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布公告,正式受理李某某申请宣告其父亲李某星死亡的案件。
据悉,李某星出生于1971年8月,曾就职于霍州煤电集团供应处,自2019年5月13日凌晨离家出走后,已持续6年处于失联状态。
男子离家6年下落不明
法院人员:监控拍到其进山,救援后未找到
上述公告显示,李某星离家时未携带身份证件,其携带的手机在2小时后无法接通、并语音提示关机。申请人李某某的母亲曾某某于被申请人李某星出走当天,向霍州市公安局霍东分局报案,并通过临汾霍州蓝天救援队发布寻人启事。
▲霍州市人民法院公告
据新京报报道,6月19日,霍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,当时监控拍到李某星进了山区但未发现出山,当地救援后也未找到。
法院公告称,李某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报,如逾期无人申报,将依法宣告其死亡。
6月20日,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承办该案的霍州市人民法院法官。该法官表示,申请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星死亡,属于正常走法律程序。对于申请人为何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父死亡,该承办法官没有回答。
据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自然人有下落不明满四年;或因意外事件,下落不明满二年情形之一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。法律还规定,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,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介绍,有权申请死亡宣告的主体范围是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,具体包括: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被宣告死亡人的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,如债权人等。
律师详解宣告死亡制度:
破解“法律关系僵局”
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,在民法制度体系中,宣告死亡制度承担着破解自然人长期失踪引发“法律关系僵局”的关键功能。当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,财产管理陷入无序、婚姻与继承关系悬而未决时,将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多重负面影响。本案中,李某某申请宣告死亡,本质是通过法定程序,对长期悬置的人身、财产关系予以明确,推动后续法律关系有序清理。
胡磊解释说,宣告死亡申请需满足特定时空要件:一般失踪情形下,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,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;因车祸、地震等意外事件失踪的,满二年即可申请,若有关机关(如应急管理部门、救援机构等)出具证明确认自然人“无生存可能”(如空难事故中经专业认定无生还概率),则不受二年期限限制。本案中,据公告中申请人所述,李某星2019年5月离家失联,至今年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下落不明已超四年,符合“一般失踪满四年”的申请条件。
付建表示,宣告死亡后,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可依法进行继承,家属子女可对其遗产进行分割和处理。如涉及房产过户、存款提取等事项,宣告死亡可使相关手续得以顺利办理。此外,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,配偶可选择再婚,而不必一直处于婚姻关系不确定的状态。
胡磊也指出,宣告死亡产生类“自然死亡”的法律效果,对人身、财产关系进行法定重置。本案中,法院在公告期一年届满后,若仍无李某星的生存线索,将依法推定其死亡,以判决形式确定死亡日期。此程序既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清理财产继承、重构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,也通过公告环节保障了李某星的程序参与权。
胡磊强调,宣告死亡需经严格司法程序:利害关系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,明确请求及事实依据。如本案中申请人需举证其父亲失联时长、报案及寻人经过等;法院受理后,依法发布公告,公告期满无失踪人音信的,法院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判决。
胡磊还提到,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证生存,依照法律规定,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。撤销后,配偶未再婚的,婚姻关系自撤销判决作出之日起自行恢复,若配偶已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,婚姻关系不予恢复;财产取得人需返还财产,无法原物返还的,应折价补偿,若利害关系人故意隐瞒真相(如明知失踪人存活却恶意申请宣告死亡),除返还财产外,还需赔偿损失。
胡磊表示,本质而言,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为平衡“失踪人权益”与“利害关系人需求”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设计的精巧机制——以法定推定了结悬置法律关系,又以“撤销程序”预留权益救济空间,在秩序与公平间实现动态平衡。
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
编辑张寻 责编 魏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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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易新聞